中劳人仲案字〔2020〕726号-决定书公告
发布: 2020-2-13 09:36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74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金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神湾分公司:
本会受理霍燕芬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0〕726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现申请人于2020年1月21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本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联系电话:8660925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