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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4〕第00317号)

发布: 2019-11-09 09:50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68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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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拒绝提交用工信息材料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监字〔2014〕第00317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监字〔2014〕第00317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监字〔2014〕第00317号).pdf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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