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8〕2355号-裁决公告
发布: 2019-7-10 17:37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38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昌粤建设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张少忠与你方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8〕2355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本案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联系电话:88234201)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