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珠海要闻 > 详细内容

新车开三千多公里自燃,车主该如何维权?

发布: 2019-5-13 08:27   来源: 南方网   查看: 68次    分享到

“西安奔驰女车主引擎盖上哭诉维权”事件引发舆论热议,遭遇汽车质量纠纷后如何合法维权也被搬上了台面。这几天,在珠海打工的阳先生自称遇到了相似的烦恼。他反映,其新买的一台吉利远景手动挡幸福天窗版汽车,行驶3000多公里就自燃损毁,怀疑存在质量问题。

吉利汽车官方客服人员昨日回应,已接到阳先生的反映,厂家已跟进核实。销售该车的珠海志远吉利上冲4S店销售负责人则表示,4S店一直在积极跟进处理,将联系厂方请第三方鉴定确认车辆自燃究竟是人为、碰撞还是汽车自身问题造成,预计这几天会出初步处理方案。

消费者投诉

买车半年多,开3000多公里就自燃

阳先生称,其去年8月支付定金,在珠海上冲的志远贸易有限公司吉利4S店购买了一台远景手动挡幸福天窗版5座小轿车,购车款、上牌、保险等费用总计7 .2万余元。9月25日正式提车,由于日常上下班单位有班车接送,新车很少使用,不久前因云南老家的父亲生病,其开车回家探望期间,4月13日汽车发生自燃,导致车辆损毁。

阳先生提供了购车合同、首保维修单等佐证了自己的说法。一份由云南巧家县消防大队出具的书面证明显示,驾驶员阳某,2019年4月13日,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C15Y××号小型轿车从巧家县新店镇渭姑村往新店镇新寨村方向行驶。14时50分许,行驶至新店镇坪地村望江寨路段时,车辆突然起火,导致车辆被烧毁,现场无人员伤亡。

“车辆仅行驶3000多公里,提车也才半年多,还在质保期内就发生自燃,我确实没有想到。”阳先生称,这台车,通过按揭贷款买,至车辆自燃损毁,还有约3万元尾款未付清,如今每个月还要还1660元贷款。

事发后,阳先生认为新车有质量问题,联系了厂家和4S店,要求厂家和4S店联系第三方鉴定,并给予赔偿。“事情过去快一个月了,但目前厂家和4S店仍未给出处理方案,我一边还要还车贷,感到很无助”。

起火原因待查

厂家称正跟进,4S店表示需鉴定

阳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吗?汽车质保期内自燃,责任如何区分?吉利汽车官方客服人员回应,已经接到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目前工作人员已经在跟进核实,但具体进展并未透露。

销售方———志远吉利汽车上冲4S店一名林姓销售总监回应,阳先生去年9月在该店提车,今年4月开车途中在云南老家起火,事发后,4S店和厂家一直在积极跟进处理。由于事发地在外省,车辆是全国联保的,吉利厂家当时委托了云南当地的服务站处理此事。事发后,厂家立即派出几名技术专家进行鉴定,但阳先生以吉利自己给自己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了。

该名负责人称,五一节前,阳先生还曾到该店当面沟通,4S店当时承诺协助阳先生找第三方鉴定机构。由于鉴定前不能确定车辆自燃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外部人为原因,需要其先行垫付费用,但阳先生反映鉴定费需要三四万元,成本太高,五一后把事故车辆从云南拉到珠海,堵在了该店门口,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企业无奈报警才将车拖走。

该名负责人称,目前,4S店已主动联系消委会介入,计划请第三方机构鉴定汽车起火自燃是质量问题、发生碰撞,还是可能存在加装等情况,如果鉴定是质量问题,该赔付的一定会赔付。

该名人士表示,现在的焦点是第三方鉴定费用谁先支付,4S店正在跟汽车厂家沟通,已经约客户下午再次协商,争取由厂家垫付一部分费用,客户个人垫付一部分。等鉴定结果出来,再按照实际鉴定结果处理,如果是质量问题,责任肯定是厂家承担,如果是外部因素导致,鉴定费用需要由客户自行承担。

以案普法

在汽车日益普及的今天,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并不鲜见,消费者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珠海市法院判决的两起案例给消费者提供了借鉴。

A 新车刚买一个月自燃法院判决赔车主35万

2013年4月,家住珠海香洲的市民何先生从珠海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台汽车,总金额35万元。4月19日在该店进行保养,保养“修理项目”一栏注明:“检查中控台左侧发热、加隔热面处理”。何先生当时曾提出过换车,但4S店最终仅为其加装隔热面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显示,做完保养不久的4月27日,何先生驾驶车辆至香洲区拱北北岭小学门口时自燃,汽车损毁严重。受损汽车随后被拖至4S店放置两年,直到2015年5月,车主何先生和4S店、一汽-大众公司相关人员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4S店出具了一份事故结论报告书称:未发现车辆质量问题,并推测打火机落入座椅滑道后,驾驶者调节座椅触发打火机引燃周围内饰起火,并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个打火机残骸。

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案涉车辆因火灾毁损严重,放置于4S店处已达两年,且各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故案涉车辆起火原因不能通过鉴定予以确定。法院认定案涉汽车自燃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判决4S店和厂家赔偿消费者35万元购车损失。

对于4S店出具的由厂方自行检测所作的事故结论报告书,法院采纳了何先生的抗辩,未予认可。一审判决后,4S店不服提起上诉,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B 车辆购买两年后自燃证据不足车主索赔被驳回

另一起汽车自燃索赔案例发生在2012年7月14日,珠海某企业购买的一台汽车停放在东莞市一卫生站门口时发生自燃,车辆毁损严重报废。

在法庭上,企业质疑自燃的车辆于2010年6月购买,2012年7月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原因导致车辆起火烧毁,系因该车辆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向制造商和4S店索赔车辆损失11.6万元及2400元停车费。

但厂家表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起火系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消防队出具的证明仅可以证明受损车辆发生过火灾,无法证明是由于产品质量所引起的。而事发车辆系租赁经营用车,超过了质保期,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存在自行加装改装并未按照用户手册进行维修保养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即使出现了质量问题,也不能由生产者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以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缺陷导致车辆起火并遭受严重损坏为由,要求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应当举证证明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仅提交了能够证明其购买涉案车辆及该车因起火而遭受损坏等事实的证据,并未举证证明该车辆起火的原因是因车辆自身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找机构鉴定 谁主张谁举证

新车质保期内自燃,责任如何区分?鉴定费谁先承担?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汽车自燃的原因很多,本案的关键是确认自燃的原因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这都需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就鉴定和赔偿问题,阳先生可与厂家、4S店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但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杨亮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坛推荐

  • 活动
  • 新帖
  • 推荐
  • 排行

商家推荐

  • 新店
  • 推荐
  • 点评
  • 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