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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发布: 2018-7-12 14:46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34次    分享到

序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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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主要违法

行为查处、整改主要情况与判决结果1中山市新锋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叶成龙中山市西区名城大楼429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拖欠工资该单位拖欠6名员工2018年3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单位负责人现无法联系。我局已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处理。2中山市智锺五金厂黄夕萍中山市横栏镇中横大道30号厂房之一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要求接受询问调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我局于2018年5月10日向该单位发出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2018年5月14日向该单位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调查,提交书面材料,但该单位均未履行。我局已对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予以罚款。3曾海钦(中山市世林灯饰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地)曾海钦广西桂平市社步镇杨溪村三维屯18号无营业执照拖欠工资曾海钦拖欠尹某、陈某等27人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资21.71万元。我局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中山新创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丹辉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永谊三路1号之二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童工该单位于2018年4月14日违法使用1名童工1个月,我局对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中山市海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化明中山市南朗镇南岐中路南朗车站商贸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使用童工该单位于2018年3月5日违法使用1名童工2个月,我局对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6中山市万土人才咨询服务公司万健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70号1栋二楼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该单位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手段,虚构彭某、汪某等5人的劳动关系,并在2017年6月至9月期间,以该单位名义为上述5人办中山市社会保险业务,情节严重,我局对其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涉案金额的三倍予以罚款。7 中山市小榄镇尚影美容美发店丁靖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8号顺昌购物广场首层个人独资企业拖欠工资丁靖拖欠17名员工2015年8月及2015年9月1日至25日的工资共计14.69万元,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5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8中山禧宝电机制品有限公司陈伟禧中山市东升镇裕民大道41号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拖欠工资该单位拖欠13名员工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工资共计40.79万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5月25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伟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9杨协(喜星酒家)杨协(曾用名杨顺然)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顺街3号C座202房无营业执照拖欠工资杨协拖欠61名员工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工资共计36.93万元,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6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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