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7〕4414号-裁决公告
鍙戝竷: 2018-4-10 11:02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96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晶舞门灯饰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李惠贤与你方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7〕4414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本案作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一、2017年6月1日至同年8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3150元;二、2017年5月14日至同年8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66元。以上二项合计15516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4号行政大楼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2238337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