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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 2018-3-13 09:31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39次    分享到

  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即将开始。

  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认定时间

  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该类人员申报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3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该类人员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8日,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报信息。

  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在中山,申请人需在“中山教师教育”网 www.pubedu.net 申报,具体流程请参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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