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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货物运输许可

发布: 2015-9-21 10:34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869989次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

大型货物运输许可

二、办理对象

申请大型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

三、设定依据

1. 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交通部令2009年第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 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4.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 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154号《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大型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 车辆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 车辆其他要求: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B、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 %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 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人员管理档案。

(四)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办理材料

1. 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查分析,经营模式,资金投入能力(购车资金证明),场地、人员、营运车辆计划,投资回收及盈亏情况预测等);

3. 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 企业章程文本;

5. 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6. 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应急预案;

9.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个体除外);

10.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1. 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及经营场地平面图;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地点

坦洲镇交通分局办事窗口

地址:坦神北路103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86651420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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