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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核准

发布: 2015-9-21 10:34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689253次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核准

二、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三、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四、申请条件

必须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要求

五、办理材料

一、筹建登记须提交的资料: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业户开业筹建登记表》;3、开业可行性报告;4、驾校平面设计图纸及技术条件说明;5、拟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开业须提供的资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6、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7、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8、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0、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1、管理制度汇编;12、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3、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所有证件与复印件同附,交由镇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机构核对签章确认。

六、办理地点

坦洲镇交通分局办事窗口

地址:坦神北路103号

七、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86651420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镇区交通管理工作机构受理并初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市交通运输局核发许可证、建档→镇区交通管理工作机构建立档案副本。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镇区交通管理工作机构受理并初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市交通运输局核发许可证、建档→镇区交通管理工作机构建立档案副本。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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