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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中山购房要享契税优惠 需回户口所在地开证明

发布: 2011-7-06 08:35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2429次    分享到

  “想要享受1 .5%的契税优惠,现在居然要跑回老家去开证明了。”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关于明确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7月1日起,广东省内外地购房者要享受契税优惠,得先回户籍所在地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而中山户籍及户口在省外的购房者则仍按原程序直接到中山国土局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政策落实对楼市影响有限,但也向市场传递出政府将持续调控的态度。

  要想优惠得回老家开证明

  “我同事和我一样户口都在广州,同一个小区买的房子,她之前买房子都不会回去开住房证明,开发商却告诉我,让我回广州去开住房证明了。”昨日,广州某企业驻中山办事处的市民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买房的时候好像遇到了新政策,感觉有些麻烦。

  陈先生说,他是在6月14日在中山南区某楼盘买下一套90平米左右的单位,6月28日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前往签约,但却被开发商告知有新政策,如果要像以往一样享受契税1.5%的优惠的话,则必须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广州去开证明。“我是第一次购房,60多万的房子,3%和1.5%契税,差了9000块钱,肯定不能放弃,但是跑回广州去开证明又好麻烦啊。”陈先生表示。

  首套房界定更加严格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执行新的契税征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总房价的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发布后,不少被列为“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已经执行了这项政策,而不少二三线城市则由于房管系统并未联网的原因,没有执行到位。此前中山市规定,无论购房者户口在哪里,只要能查证此前在中山没有其他房产,即可享受契税优惠。而根据新规,省内非中山户籍的购房者如果在户籍所在地还有住房,就不能再享受这项优惠,对于近百万元一套的房产,增加1.5%的契税就意味着要多交一万多元。

  新规

  省内外地有房不能享契税优惠

  1.户口所在地在中山市内或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纳税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直接到中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与此前无异。

  2.省内又非中山户籍的纳税人,《公告》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先到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到中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因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凭证的,纳税人应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的书面证明。

  3.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其在中山市购买的住房应界定为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一律适用3%的税率征收契税。

  业内声音

  影响有限,继续传递调控态度

  对于税务局的这条新政,中山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政策的实际影响可能有限,但是传递出来的是一种调控还将持续的态度,会对买卖双方的心态产生影响。“地税系统各地之间是不可以互通的,所以以前外地人只要在中山没有买过房,就一律按照首套房来享受契税优惠了,但是这次等于把享受利率优惠的门槛调高了。”中原地产高级区域拓展总监植建军表示。

  植建军认为,利率的打折优惠一般也就是几千块钱,对于刚需客户来说,可能不会对是否置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传递出一种信息,就是政府继续对楼市进行调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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