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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期间社保业务办理问题的通告

发布: 2020-5-13 20:13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76次    分享到

全市参保人及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定于2020年5月15日零时至2020年5月27日8时30分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在切换上线期间,我市社保业务办理将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窗口业务受理

(一)根据系统上线后部门职能调整要求,从2020年5月7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登记、变更、终止)、个人参保信息变更(指正在参保或停保状态未退休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险种变更、参保单位人员明细(含明细查询、证明打印)等业务移交市税务部门办理。届时,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上述业务。

(二)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7日,除上述移交业务外,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业务以及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的待遇申领业务将暂停系统办理,我市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采取手工收件方式接收有关业务申请资料(关系转移业务、转入重复退费业务5月9日起即仅收件),待系统切换上线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业务办结时间将会延后。因系统上线造成待遇延误,将按规定进行补发。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以及医疗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等业务照常办理。

(四)参保单位在市税务局进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办理时间不变,请各单位按市税务局要求按时完成,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五)根据省、市有关窗口服务工作安排,为落实“就近办”工作要求,提升办事效率,从2020年6月1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的受理业务将进行调整;对于已全权委托镇区实施经办的社保业务将由各镇区人社分局或镇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将不再受理。

二、待遇提前发放

6月份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将在5月中旬提前发放。

三、提前月结

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人员、按月参加医疗保险的退养人员5月份的社保费将提前于5月7-8日进行扣缴,请预存足够金额以便扣缴。

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

医疗、生育、工伤医疗(康复)联网结算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影响。

五、线上服务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分厅、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社会保险专栏、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社银自助通等平台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办理类业务及社保关系转移凭证打印业务将暂停服务,其它业务功能将继续提供服务,有关数据截止至2020年5月14日。

省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全权委托镇区实施经办社保业务清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 全权委托镇区实施经办的社保业务清单.xls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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