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单位招考 > 详细内容

中劳人仲案字〔2019〕5622号-裁决公告

发布: 2020-4-22 19:23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54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横栏镇小胖五金加工店:

本会受理林健初与你方关于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5622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31日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㈠2018年10月工资4925元;㈡201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925元;以上合计9850元;四、驳回申请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三楼,联系电话:87766170)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0年4月22日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坛推荐

  • 活动
  • 新帖
  • 推荐
  • 排行

商家推荐

  • 新店
  • 推荐
  • 点评
  • 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