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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0〕357号-决定书公告

发布: 2020-2-25 10:04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67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家好月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卢加顺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0〕357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仲裁业务窗口,联系电话:8887261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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