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中山 > 详细内容

不得囤货居奇,不得哄抬物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 2020-1-22 09:38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36次    分享到

这两天,你的朋友圈可能被“武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息刷屏了。随着确诊病例数字的攀升,每个人都在关心:我该如何预防?在众多防范措施中,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戴口罩”。

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不得囤货居奇,不得哄抬物价。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药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期防控肺炎药品用品(口罩)等出现热销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作者:徐世球 通讯员 黄美霖责任编辑:周亚平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坛推荐

  • 活动
  • 新帖
  • 推荐
  • 排行

商家推荐

  • 新店
  • 推荐
  • 点评
  • 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