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9〕1317号-裁决公告
鍙戝竷: 2019-9-19 15:36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42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古镇沛鸿五金加工厂:
本会受理黄春枚与你方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1317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本案作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200元;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00元;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400元; 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10元;以上四项合计5411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余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4号行政大楼,联系电话:22383378)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