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9〕3803号-应诉公告
发布: 2019-9-19 15:36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210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小榄镇福美塑料制品厂:
本会受理吴浩彬与你方关于赔偿金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19〕3803号)。因无法联系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2019年11月5日(周二)上午09:00
开庭地点
中山市小榄镇庆丰开发区裕洲路63号 中山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小榄分局 仲裁庭
仲 裁 员
何冰川、张文杰、梁文君
备注:
1.本会决定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中
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2.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庆
丰开发区裕洲路63号小榄人社分局内(联系电话:22838332)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3.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
席裁决;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