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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19〕2094号-裁决公告

发布: 2019-8-27 08:10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57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新工(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会受理王小敏与你方关于福利待遇争议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2094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本案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年终奖348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联系电话:888726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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