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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坦洲镇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 2019-8-24 09:38   来源: 坦洲政府网   查看: 97次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科研人才、团队,依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18〕8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坦洲镇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重点引进有助于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先进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

  二、团队类型及要求

  (一)团队类型

  1.按成员引进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公民身份所属地,分为境内引进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引进。

  2.按团队引进主体分为创新型团队和创业型团队。依托我市现有单位引进的团队称为“创新型团队”;由团队成员自行出资在我市创办公司,且成员合计持股不低于单位股本20%的团队称为“创业型团队”。

  (二) 团队要求

  1.创新型团队

  (1)用人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团队成员为近三年(2015年12月31日以后)到中山任职的市外人才,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

  (3)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整体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并具备一定的应用基础。

  (5)成员身体健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6)境外引进成员需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7)境内引进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所有成员在用人单位担任全职;②半数(含)以上成员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

  (8)未正式到岗的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签订《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后3个月内(从签订《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合同(含意向性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①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5年实施期;②在我镇工作模式(全职或兼职);③团队成员(拟)聘用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工作任务。原劳动合同中如上述内容有缺失或未完全覆盖者需提供补充协议。)

  2.创业型团队

  (1)用人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股东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2)团队成员为近三年(2015年12月31日以后)到中山任职的市外人才,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且出资成员合计在岗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整体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并具备一定的应用基础。

  (5)成员身体健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6)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签订《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后3个月内(从签订《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合同(含意向性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①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5年实施期;②在我市工作模式(全职或兼职);③团队成员(拟)聘用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工作任务。原劳动合同中如上述内容有缺失或未完全覆盖者需提供补充协议。)

  三、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资助要求及标准

  引进团队资助: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且与镇经信局签订《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完成工商登记,股东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0 万元,落地投产后,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租用场地的(租用场地需合法合规,并通过相关消防安全验收),自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之日起,按不超过25 元/平方米/月标准对办公、生产场地进行补贴,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补贴额度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给予资助,一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 万元,资助期为2 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坦洲镇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书》及准备相关附件一并提交到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下简称镇经信局),并由镇经信局组织专家组成项目核审或自委托有资质单位机构进行资料审核。

  五、其他

  (一)其他说明

  1.“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人来中山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人需提供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

  2.全职工作要求:每年在中山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申请二类资助的境内引进全职人员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为准,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为准作为核实依据;境外引进全职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书》,并打印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原件)连同申报书电子文档、附件扫描件交至镇经信局科技办。

  申报材料应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例如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如有)、奖励证书(如有)、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可行性报告、已投入经费决算表和相关凭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合同书,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其租赁相关票据。

  (三)申报时间

  提交截止日:2019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部门: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科技办)

  联系电话:0760-86633678

  联系地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1楼101室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书

  

  

  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 中坦府〔2018〕8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pdf

附件下载:附件2 坦洲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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