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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 2019-7-09 09:12   来源: 人才招聘市场   查看: 504218次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二、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02号)

三、办理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企业:

1.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且达到小型企业以上规模;

2.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3.企业和在职职工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4.能持续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0个。见习基地当期接收见习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四、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籍16-24岁失业青年。

五、见习政策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每月应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支付生活补贴后,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就业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基地吸纳见习期满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见习基地留用补贴。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 元(按实际参加见习期限给予相应补贴)。

六、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注: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程序

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可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授予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材料受理、审核)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0楼1012室

电话:(0756)2125692

(二)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材料受理)

地址: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5楼502室

电话:(0756)8582226

附件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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