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企业将按浮动后的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公告
鍙戝竷: 2019-6-19 09:40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40娆 鍒嗕韩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168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7月1起,我市部分企业将按浮动后的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详见附件)。截至2018年12月30日,参保不满5年和参保满5年但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企业,均按该通知规定执行浮动费率,不在此次公告范围内。
为确保费率政策及时实施,切实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本次费率调整,经办机构不再另行公告。用人单位对确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19年6月25日前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失业浮动数据(2019年).xls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