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9〕41号-裁决公告
鍙戝竷: 2019-5-13 08:26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45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贵安电器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刘国红与你方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41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2018年11月工资3338元;二、驳回申请人误工费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联系电话: 22789082。)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