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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卖人防车位怎么管?

发布: 2018-1-19 09:17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35次    分享到

“小区人防车位要长租 20年”“人防车位月租金价格从250元上涨到400元”……近期,关于人防车位的纠纷时常发生,一些开发商打着租期20年或更长年限,后期免收租金的做法,要求小区业主必须一次性缴交与产权车位价格基本一致的长租租金。昨日,政协委员曾家洪就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管理建议。

人防地下室大部分已经成为小区停车位主要力量之一。曾家洪表示,《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偿使用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平时由建设单位管理和使用,战时或遇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市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统一调配使用。因履行法律义务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作为商品出售。”

本着“有偿使用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各住宅小区里的防空地下室绝大多数出租给小区业主停车,月租金一般在250元左右。曾家洪说,但由于当前广东省和中山市在人防地下室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最长租期,许多人防地下室投资者打着租期20年或更长年限,后期免收租金的做法,要求小区业主必须一次性缴交与产权车位基本价格一致的长租租金。这种打着所谓长租的做法,实际是一种变相销售的手法。比如2017年在汇星豪庭小区、朗晴假日小区等不少小区都出现了这种要一次性交付租金长租20年赠送永久使用权的变相销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有些还引发了业主与投资者之间的冲突。

“未来这种纠纷会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投资者想快速回笼资金,一方面是小区车辆越来越多。”曾家洪表示,2016年江苏省就出台了 《江苏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意见》,明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一律不得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超过3年,同时明令禁止开发企业对人防车位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售卖停车位。江西省2012年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曾家洪建议,中山由市人防办牵头,组织修订中府〔2016〕10号《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出租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除了限制租赁年限,对于人防车位租赁价格,曾家洪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投资者进行协商,避免出现一次性上涨幅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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