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便民指南 > 详细内容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发布: 2015-9-21 10:34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700248次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二、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三、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7号)

3.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

四、申请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 车身清洁维护

(1)人员条件

至少有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c、吸尘设备;

d、除尘、除垢设备;

e、打蜡设备;

f、抛光设备。

(4)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2.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3. 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换油设备;

c、废油收集设备;

d、举升设备或地沟;

e、空气压缩机。

4. 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 主要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电熨斗;

f、裁剪工具;

g、烘干设备。

5. 汽车玻璃安装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玻璃拆装工具;

g、吸尘器。

五、办理材料

1. 《中山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 申请书和保证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 负责人身份证(非中山户籍须提供暂住证)

5. 厂房规划图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

6.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须另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7. 环保许可证明

8. 消防审查意见书(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9. 管理制度汇编(含工时收费标准)

10. 与维修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资料目录

11. 所有生产工人的从业资格证、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价格结算员证

六、办理地点

坦洲镇交通分局办事窗口

地址:坦神北路103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86651420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中山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开业申请表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坛推荐

  • 活动
  • 新帖
  • 推荐
  • 排行

商家推荐

  • 新店
  • 推荐
  • 点评
  • 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