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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知

鍙戝竷: 2014-4-12 14:53      鏌ョ湅: 1369娆    鍒嗕韩鍒

二、流动人员申请ZF所有(或可由ZF支配的,下同)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参与积分制管理,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含收养)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含收养)子女已接受处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ZF所有的公租房。

 

三、流动人员申请ZF所有的公租房需提供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薄、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4、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5、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申请人上月有缴纳记录)

6、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7、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8、其他证明可获得积分加分的材料;

9、其他证明符合申请ZF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材料;

已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曾提供过的相关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序号

镇区

房源点

户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每套每月租金(元)

每套每月物管费(元)

1

坦洲镇

坦洲镇坦神北路48

单间

27.43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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