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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组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 解监管脱节问题

鍙戝竷: 2012-7-20 09:03   鏉ユ簮: 珠江晚报   鏌ョ湅: 12247娆    鍒嗕韩鍒

  ◎“法治保障”课题组起草的“法治要能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的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提升我市的法治建设水平,力争用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建立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珠海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为此,确立了“规则至上,良法善治”的主题及六方面的目标体系。

  ◎课题组认为,法即规则,法治即规则之治,“法律至上”或“规则至上”是指人们依法办事,而不是依情势办事,更不是依关系、依感情办事——“规则至上”确定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良法”是指通过民主程序、科学理性、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和拥护的法律,“良法善治”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和理想状态。

  ◎六方面的目标体系即“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公共权力运行有度,公民权利保障有力,经济运行规范有序,社会管理创新有道,法治理念引导有方”。它涵盖了法治建设方面的4个环节(即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再加一个经济领域(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一个社会领域(社会管理法治化)。

  ■亮点 1

  设立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 整合多部门职责

  报告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探索组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全面整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的职责,解决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职责交叉、监管脱节的问题。

  改革的思路是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等3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两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等部门职责。

  据悉,2009年8月,深圳市就根据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成立深圳市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

  ■亮点 2

  建立行政执法基准 约束自由裁量空间

  百姓关注的“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问题如何解决?报告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基准,细化、量化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

  报告认为,行政执法基准即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享有行政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为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使其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最主要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按照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以此约束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执法随意性。简言之,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细化的控制规则。

  报告表示,行政机关主要根据两种情形制定裁量权基准:一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性差异性;二是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报告还提出,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裁量阶次,一般不得少于3个阶次。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据悉,湖南省已于2009年出台省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反响很大,实施效果也很好。报告建议我市借鉴其经验,制定本市的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以更好地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

  ■亮点 3

  建立非诉讼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帮助企业解决纠纷

  报告提出借鉴国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在我市建立非诉讼商事纠纷解决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帮助当事企业解决涉外、知识产权、商事和劳资等纠纷。

  非诉讼纠纷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中心起源于美国,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或者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是对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该机制能够弥补仲裁和诉讼制度的缺陷,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自主决定程序的启动、进行、终止,中心中立地帮助当事人进行沟通、作出决定。该机制具有经济快捷、灵活简便、专业专注、友好协商、互利双赢、保密守约等诸多优势。它相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强调服务的专业性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性。

  据悉,2011年9月8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在全国成立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中心,该中心聘请了15位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运用协调、斡旋、调停和调解等仲裁和诉讼以外的方法,帮助当事人解决涉外、知识产权、商事和劳资等纠纷,做到解决纠纷不出园区。

  ■亮点 4

  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集中行使市直部门该职责

  报告提出建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对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优化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开展: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行政复议委会会试点工作,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试点工作开展后,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市直部门原承担的行政复议职责改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该委员会定位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审议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组成:

  非常任委员实行选任制

  其中,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法制局局长担任。

  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市法制局、试点部门相关负责人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组成,非常任委员实行选任制,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人士中遴选。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法制局挂牌,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法制局局长担任主任,并设专职副主任。

  效果:

  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

  报告表示,从各地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来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在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显著。记者 张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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