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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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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09: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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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坦洲镇2015年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根据《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要求,制定《坦洲镇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适用于对2015年1月1日以来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计征和征收。
坦洲镇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农村居民(农业人口)

                                                      单位:(元)
  
征收项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关规定
镇(区)核定征收标准
农村居民
2014年坦洲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230元
一方应征
双方应征
超生一个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230×3倍=60690元
20230×3倍×2(双方)=121380元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30×3倍
  
×超生子女数
20230×3倍×2(双方)
  
×超生子女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
按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0230×2倍=40460元
20230×2倍×2(双方)=8092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
按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230×3倍
  
×超生子女数
20230×3倍×2(双方)
  
×超生子女数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按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230×6倍=121380元
20230×6倍×2(双方)=242760元
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
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过部分收入×1倍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
按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
按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20230×2%
  
=404.6元
20230×2%×2(双方)=809.2元
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单位:(元)
  
征收项目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有关规定
镇(区)核定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
2014年中山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04元
一方应征
双方应征
超生一个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4304×3倍=102912元
34304×3倍×2(双方)=205824元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4304×3倍
  
×超生子女数
34304×3倍×2(双方)
  
×超生子女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
按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4304×2倍=68608元
34304×2倍×2(双方)=137216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
按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4304×3倍
  
×超生子女数
34304×3倍×2(双方)
  
×超生子女数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按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4304×6倍=205824元
34304×6倍×2(双方)=411648元
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过部分收入  
×1倍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
按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
按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34304×2%
  
=686.08元
34304×2%×2(双方)=1372.16元

       备注: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关于提供2014年城镇居民收入情况的复函》、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协助提供2014年各镇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额的复函》以及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全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各镇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我市201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04元,我镇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230元。

发表于 2015-4-30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怎样区别一方应征与双方应征

点评

我也是不明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30 10:07
莫非是再婚那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30 09:53
发表于 2015-4-30 0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_xx5NN 发表于 2015-4-30 09:51
怎样区别一方应征与双方应征

莫非是再婚那些
发表于 2015-4-30 10: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_xx5NN 发表于 2015-4-30 09:51
怎样区别一方应征与双方应征

我也是不明白
发表于 2015-4-30 10: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明
发表于 2015-4-30 1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太清楚~~
发表于 2015-4-30 13: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坦洲农民收入甘高嘎?对不起,我拖后退啦
发表于 2015-4-30 21: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太hei啦。。。。
发表于 2015-5-7 12:1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坦洲农民年收入甘高嘛,有无作假了…做农民比打工既好啦。
发表于 2015-7-3 21:5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政苦新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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