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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雇主女儿摔伤竟克扣“阿姨”工资!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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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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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女儿摔伤 克扣“阿姨”工资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雇主如数支付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应另行主张

  雇主阿莉(化名)的孩子在家政工朱阿姨打理卫生期间摔伤,阿莉以支付小孩医药费为理由扣除了朱阿姨的部分劳务报酬。去年4月,朱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莉支付未结的报酬。阿莉能否以此克扣朱阿姨劳务报酬?记者1月18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阿莉须如数支付报酬,孩子所受人身损害应另行主张赔偿。

  阿莉家住坦洲镇某小区,2019年5月开始雇请朱阿姨做家政服务。平时,朱阿姨主要是进行买菜、煮午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家务劳动,每天工作2小时,每月工作26天,工资按1800元/月计算。

  2020年4月17日上午,朱阿姨打理卫生干家务活时,阿莉的女儿摔倒碰到茶几角导致脸部出血。阿莉以支付小孩医药费为由,扣除了朱阿姨2020年3月1日至4月17日的工资1492.3元以及垫付买菜款97.3元,共计1589.6元。朱阿姨多次催促阿莉支付工资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阿莉认为朱阿姨在做家务过程中造成她的女儿受伤,产生了2000元治疗费用,这笔钱应该由朱阿姨来承担,因此她从朱阿姨的报酬里扣除了。朱阿姨则认为,阿莉不得以女儿受伤为由扣减她的工资。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阿莉须向朱阿姨支付工资1492.3元以及垫付买菜款97.3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劳动者提供劳务,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报酬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朱阿姨受雇于阿莉,为其提供打扫卫生、买菜煮饭等家务劳动,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朱阿姨为阿莉提供劳务,有权要求阿莉支付劳务报酬。

  同时,该案是劳务纠纷法律关系,阿莉辩称朱阿姨造成她女儿人身损害则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两者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该案一并处理,阿莉可以另行向朱阿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得以其女儿受伤为由拒付朱阿姨相关报酬。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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