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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古镇镇、坦洲镇)之一的批复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古镇镇、坦洲镇)之一(有条件建设区)》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0〕75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古镇镇、坦洲镇)之一,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古镇镇、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古镇镇、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5.1664 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8个地块,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总用地面积15.166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9.8951 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4.7587 公顷)、建设用地0.0263 公顷、未利用地5.2450 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5.16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总用地面积15.166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1091 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1.2477 公顷)、未利用地2.0573 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中山市古镇镇、坦洲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7日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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