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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佬 于 2020-8-13 11:34 编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我局对群众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2019年以来,大部分购房人在给付定金或首付后,以不了解中山市购房政策、不符合购房资格、销售人员未告知楼盘情况为由,要求退房退款等多种投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纠纷,我局拟定了《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楼盘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将本通知予以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内容如实向购房人公示楼盘及房屋相关情况。
四、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首次缴纳款项(含定金)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提供给购房者阅知并签名确认。
五、从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递交购房资格审查时,须将购房人签定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同提交至交易部门。如销售的商品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网签时将已签名确认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如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将作退件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赵伟雄,联系电话:0760-88300526)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