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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大部分超标? 市政协委员建议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车新国标于2019年04日15日正式实施,我市对违标、超标的电动车实行一年过渡期,并于今年06月20日到期。但是,对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目前仍是空白。
从2017年起我市出现共享电动车,2018年至今数量快速增长。据我市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共享电动车遍布全市各个镇区,市场拥有量约4万辆。共享电动车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资料图片。 记者 梁东麒 摄
周寿添表示,目前我市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限于6月20日止,而市面上大部分共享电动车都是超标或是违标的电动车。目前,我市共享电动车管理存在以下困境: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共享电动车如何管理,如何上牌; 共享电动车因为没有牌照,驾驶者没有违法成本,管理者执法难; 共享电动车无法监管驾驶者使用头盔,没有为使用者购买保险,也无法监控未成年人使用; 长期占道乱摆放,影响市容; 长时间露天暴晒,电池容易爆炸,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目前市场上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发布的车款在外观上更接近于摩托车,很多都没有脚踏功能,同时时速已超过20公里/小时,与其叫电动自行车,其实叫电动摩托车更加合适。”
对此他建议: 一、运用好立法权,完善共享电动车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对共享电动车实行登记上路,运营企业建档管理。根据《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全市总量控制管理。 三、对共享电动车自行车驾驶者实行戴头盔管理及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给使用者购买保险等。 四、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设定相应的资格及培训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