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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佬 于 2020-5-19 16:13 编辑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针对第3条“降低费用负担”部分研究制定了落实应对疫情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的工作指引。现公布如下:
(一)政策解读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文件精神,市水务局拟对全市用水户实施疫情期间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
疫情期间,由于人工抄表受影响,线下缴费方式受制约,为保障疫情期间的正常用水,减轻我市企业和居民负担,供水企业暂缓疫情期间水费欠费用户催费工作,对直接欠费用户不停止供水,不收取违约金,确保用户安心防控疫情。在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允许用户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二)执行对象
中山市辖区范围内负责征收居民和非居民水费的各供水企业。
(三)服务对象 全市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因涉嫌违法行为,须强制执行停水措施的用户除外)。
(四)政策起止时间 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半年(疫情结束日期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来源:坦洲自来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