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论坛

搜索

[其他分类] 中山一村民112万卖了块地!结果被判刑!坦洲街坊这种地不能卖!

[复制链接]
中山头条 发表于 2020-4-2 08:07:11|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潮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农村自留地归集体所有
板芙镇一村民
却将集体分配的自留地
转让给外地人
结果触犯刑法

记者近日从中山市第一法院了解到
被告人吴某
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  缓刑5年
并处罚金6万元
并追缴102万元违法所得

4b0d700813bf1bb3fc7d85eb09c30d3d.png

吴某是板芙镇某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成员,于去年7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7年1月,吴某经中介人员介绍,将村集体分配给其家庭的一块自留地(面积207.9平方米,权属该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以112万元的价格卖给外地人,双方签订《宅基地使用权永久性转让合同》,吴某收取了109万元,后支付给中介人中介费7万元。

2018年8月31日下午,吴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近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0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吴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而且涉案土地尚未被改变其用途和状态,法院认定吴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城市零距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回复过本主题
的还回复过:
全部回复3 显示全部楼层
老鬼 发表于 2020-4-5 15:09:31|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真值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r.Zhao 发表于 2020-4-5 15:15:42|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只有你的商品房值钱?声嘶力竭喊楼价天天要暴涨,土地就不值钱?你真的是个鬼畜
来自: iPhone客户端

点评

你可能是新来的,我说的话,你就当是一个疯子在发神经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5 20: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老鬼 发表于 2020-4-5 20:14:17|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r.Zhao 发表于 2020-4-5 15:15
只有你的商品房值钱?声嘶力竭喊楼价天天要暴涨,土地就不值钱?你真的是个鬼畜

你可能是新来的,我说的话,你就当是一个疯子在发神经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