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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已回复】网络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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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9 09:1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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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山开淘宝c店,有个黑龙江的买家购买支付后因缺货无法发货,后买家申请退款,款项已全额退还买家支付宝账户,该订单淘宝已经做交易取消处理。后该买家投诉到工商局,理由是卖家收了钱不发货,工商局建议我与黑龙江买家协商处理。后来我找到该买家,买家开口就是三千"破财挡灾"云云。与黑龙江买家的聊天截图和转账记录均已记录在案,后到本地派出所报案未予受理。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三千块钱已达黑龙江省的敲诈勒索刑事立案标准。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为自己讨回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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Ļظ
发表于 2020-3-29 12:5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可以先走行政复议,或者找检察院监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为普法内容。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0-3-30 0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顷五 发表于 2020-3-29 09:10
本人在中山开淘宝c店,有个黑龙江的买家购买支付后因缺货无法发货,后买家申请退款,款项已全额退还买家支 ...
新人奖励!坦洲人潮网欢迎您~
发表于 2020-3-30 09: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遇上专业的敲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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