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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佬 于 2020-3-18 08:27 编辑
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 5万定金能要回来吗?
街坊左先生报料,自己一直在珠海工作,近期就想回到中山定居,并看中了一套房子,还签了认购书。不过,没过两天,左先生就说因为中介的原因,自己不想买这套房子了。
3月8日,左先生在房屋中介带领下来到了坦洲逸骏星园小区,看中了一套价值140余万的房子。“但是我没有中山市的社保,买房要半年社保。我有跟销售人员提过这个事情,他们说不用这么麻烦,只需要两个月时间,他们可以帮我搞好这个社保的问题。”
听到这里,左先生心动了,当场就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左先生介绍,就在当天下午,销售人员还在微信上给他推荐了一名会计人员。从双方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对方有提到过“办社保”、“今日要交费,准备扣缴社保”等内容。
不过左先生当天回到家之后,越想越不对劲,第二天便到销售中心,提出自己不想买了。左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工作人员直接就变脸了,问我当时签认购合同的时候为什么要签呢,他说我自称有中山市社保,在中山市工作,才给签的。我说,你推给我的那个会计,一直教我怎么买社保,这个事情你们否认不了。然后他就不跟我讲了,他直接就转身走了。”
左先生说,事后他与对方在微信上联系,对方也一直否认曾承诺会帮左先生处理社保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左先生一起到小区销售中心,但对方却并未正面回应。对方回应:“我问了领导了,领导这样跟我说,有什么问题你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左先生表示,会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黄磊表示“假如左先生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认购书相应条款无法做到,最终的承担主体其实都是左先生;但如果左先生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前已如实告知,并且得到了中介方或销售人员的保证,那么在左先生承担了相关的责任之后,可以要求销售、中介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 黄磊还提醒 外地人士在中山购房 最好先清楚了解中山的购房政策 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再签订相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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