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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vy~LIANG 于 2020-3-13 17:19 编辑
男子肇事,“仗义”朋友让妻子顶包并欲重金贿赂民警……
3月12日凌晨,郭某在坦洲镇的朋友秦某家喝酒后驾车回家,结果在地下车库撞上水泥柱。坦洲交警到达现场处理时,秦某的妻子却称自己是司机,而秦某还拿出一叠厚厚的现金企图贿赂民警求“放过”。
事发当天1时30分许,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誉峯名门小区地下停车库发生小轿车撞水泥柱的单方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看到肇事的是一辆黑色粤C号牌奥迪越野车,事故造成车头及水泥柱损坏,安全气囊爆出,此时车上已经没人了。
其间,一名女子自称肇事司机,与报警群众反映的情况不符。
民警觉得事有蹊跷,当即对当事女子进行警告、教育,女子最终交代当时开车的是朋友郭某,随后带民警去找坐在另外一辆车上的郭某。打开车门后,民警立即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酒味。
在酒精检测过程中,结果显示郭某呼气酒精含量达19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经查,郭某系珠海香洲区人,1980年生,现住中山坦洲镇。据郭某交代:3月11号晚18时左右,他下班后驾驶粤C号牌越野车来到誉峯名门小区的朋友秦某家里聚餐,其间喝了一杯“茅台”。翌日凌晨0时30分左右,他准备驾车回家,秦某及妻子将他送到誉峰名门地下停车库后,他独自驾车出车库,没想到左转弯往停车库出口方向行驶时,踩多了油门导致车辆失控撞到车库的水泥柱。
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郭某的朋友秦某走近民警身边,不停地影响民警调查取证,其间还拿出一叠厚厚的现金贿赂民警,求民警放过郭某,行贿金额估计多达两万元。民警当即果断拒绝,并警告秦某不要妨碍调查取证,否则将依法处罚。
3月13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郭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85.6 mg/100ml,确认了郭某醉酒驾车的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涉酒驾驶会有什么后果?
1、酒后驾驶,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醉酒驾驶,记12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小编提醒,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更不要企图“瞒天过海”,否则将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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