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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1 月 24 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获悉,丰台区一家药店,10只口罩售价 850元,因哄抬物价,将受到高额处罚。据悉,这是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理的第一起案件。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价格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该条款规定,将作出行政处罚。
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同类型的案件:
1月26日,郑州大商超市和世纪华联超市菜品价格暴涨,一颗白菜卖出63元高价。27日,郑州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郑州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对大商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奉劝各位商家切勿哄抬物价,得不偿失不能目光短浅,赚了小钱,失了信誉,丢了口碑。
在这里也为各位良心商家点赞!
(本文案例来源:新京报、北京日报、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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