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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引诱】十三岁男童性侵珠海三岁女童 免起诉赔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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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1 11: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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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佬 于 2019-12-11 11:15 编辑

珠海3岁女孩遭13岁男孩性侵
法官披露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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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珠海一名年仅3岁的女童,惨遭13岁男童性侵。男童以零食作引诱,将女童骗至小区居民楼的楼顶,对其实施性侵害。因事发时男童未满14周岁,获警方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从11月底开始,珠海香洲法院每周都会接待一名特殊的心理咨询者:三岁女孩小玲(化名)。

  这是小玲被13岁的小刚(化名)性侵后接受的心理辅导计划。对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那是一段无法抹去的记忆。

  12月10日,法官向南方+记者披露了这起特殊的案情。

  男孩未满14岁,公安机关不予起诉

  2019年8月,家住海口的小刚(化名,时年十三周岁)到珠海姑姑家探亲。某日下午,小刚通过买零食的方式将年仅三岁的小玲哄骗至小区居民楼的楼顶,对小玲实施了性侵害。

  事后,独自在小区内哭泣的小玲被邻居发现并送回家里。家人发现小玲伤情后,将小玲送往医院治疗并到派出所报案。小玲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

  但因事发时小刚未满十四周岁,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移送审查起诉处理决定。

  小刚父亲在支付小玲家1万元医疗费后,便将小刚带回海口继续生活。

  9月30日,小玲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对小刚及其父亲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

  事发后女童常说要“打死小偷”

  为帮助小玲尽快取得合理赔偿,承办法官杨升委托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小玲和小刚均来自单亲家庭,且家中都十分贫困。

  年幼的小玲从来没有感受过母爱的温暖,母亲在她尚在襁褓中时已离家出走,她对母亲毫无印象。小玲与五岁的哥哥以及爷爷、奶奶一起居住在十分破旧的楼房。小玲父亲、爷爷每月工资都只有三四千元,奶奶又没有工作,平时负责做家务和照顾孙子。

  奶奶告诉法官,孩子事发后经常说“长大要打死小偷(指小刚)”,担心事件会对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此外,很少生病的小玲在事件发生后经常发烧、咳嗽,已经很长时间无法上幼儿园。

  而小刚生活在海口的农村,父母离异后一直随父亲生活,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维持一家生计。事发时,小刚是来珠海姑姑家过暑假。

  小刚父亲承认自己对小刚缺乏管教,对儿子给小玲造成的伤害十分愧疚,愿意赔偿小玲的损失。但由于自己家中经济也十分困难,即使“借遍全村”也无法满足小玲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

  法官晚上家访,女童竟独自在外玩耍

  负责该案审理的法官杨升注意到,小玲受伤后的医疗费等直接物质损失,事实上小刚家已足额赔偿,本案需要赔偿的主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玲家坚持要10万元,而小刚家表示同意给5万元,在充分释法说理后是有很大可能调解成功的。

  杨升决定与社工、心理老师上门对小玲家访。11月19日晚,当他们来到小玲家中,却发现年幼的小玲大晚上独自在外玩耍。小玲爷爷对法官一行到访感到很意外,称没想到法院会有人专程上门关心小玲的事。

  心理老师首先对小玲进行了初步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小玲在被侵害后仍然毫无自我保护意识。杨升耐心倾听小玲家人诉求后,对小玲的爸爸、爷爷、奶奶进行了亲职教育。

  他说,小玲作为受害者无辜受害,损害后果应该由侵权人赔偿,但家人对小玲被伤害的结果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不应该的是,事件发生后监护人还没有汲取教训,仍然疏于对小玲的看管,让其长时间脱离家人视线。

  开庭说法调解,赔偿金定为6万元

  11月21日上午,该案如期开庭审理。小刚父亲从海口赶来参加庭审,并当庭向小玲父亲、爷爷道歉。

  由于开庭前杨升法官、特邀调解员已经对双方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双方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但小刚父亲坚持只能赔付5万元。杨升也向小玲家人解释了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并分析了小刚家的实际履行能力,小玲家也适度降低了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

  最终,双方将赔偿金额确定为6万元,分两期给付,双方在签收调解书后当即共同前往银行办理了首期赔偿款3万元的转账手续。

  调解结束后,杨升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谈话,要求双方家长今后更加妥当地尽到监护职责,避免自己的孩子再发生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的事件。

  ◆说法

  伤痛记忆将极大影响孩子成长

  法院启动心理干预帮扶机制


  出生在贫困又不健全家庭中的小玲,今后要如何抚平被侵害后的心理创伤?小玲的家人有没有意识到对小玲监护不力导致的严重后果?今后能不能有效防范再次发生类似的伤害事件?经过详细商议,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决定在该案中启动心理干预帮扶机制。

  心理老师指出,虽然小玲目前只有三岁,还不会过多地表达,但是伤痛的记忆将长期留在她的潜意识中,会极大影响她将来的心理健康和婚恋生活。

  最初,小玲的家人对于法官提出的心理干预建议并不积极。一直出面代表小玲家调解的姨父称,“没有时间”,只要让小刚家支付赔偿款就可以了。而杨升和调解员多次拨打小玲父亲电话,则总是无人接听。

  经过法官家访和法庭上释法说理,小玲家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并积极配合完成为期20周的心理干预治疗。目前已接受两次心理干预治疗,社工还将持续回访、关注小玲的成长情况。

  而小刚父亲则表示已在海口找心理老师对男孩进行了心理干预,自己今后也会对小刚严加管教,杜绝再发生此类事件。

  据了解,自2017年香洲该院开展家事和少年案件心理干预帮扶工作以来,至今已开展心理干预211人次,判后回访帮扶79人次。

  链接:

  香洲法院5年受理猥亵儿童案32件


  猥亵儿童案件屡有发生,近年来不断引发社会各界讨论。南方+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今,香洲法院共受理猥亵儿童案件32件,涉案儿童36人,收案趋势较平稳,现已全部审结。法院对32名被告人均给予刑事处罚,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1.4%。

  受访法官分析,分析案情,该类案件呈现几大特征,包括被害人低龄化;熟人作案居多;以诱骗或者趁被害人不备、拉扯等方式为主;地点较集中等。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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Ļظ
发表于 2019-12-11 11: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三岁的小孩,记忆不会太长久的,我觉得这个年幼的强 奸 犯,他会长大的啊,而且就在你身边,这才是最恐怖的事
发表于 2019-12-11 14: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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