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罚站可以,辱骂不行!教育部拟规定老师可用这些方式惩戒学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2 15: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潮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罚站可以,辱骂不行!教育部拟规定老师可用这些方式惩戒学生

古训有云“教不严,师之惰”
可如今谈“严”是要冒风险的
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体罚学生
是明令禁止的。

2fde7b2c19a0d24eb185f64b108803e7.jpg

最新消息!
今后教师实施教育惩戒
或有据可依了!
↓↓↓

今天(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25fe98389b8990623b264ef9daa15786.jpg

针对不同的情况
教师可以给出怎样的教育惩戒?
一起来看看

一般惩戒方面

一般惩戒方面,《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 点名批评;
◆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 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 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 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 课后留校教导;
◆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方面

较重惩戒方面,《规则》提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 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 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 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 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 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 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60eac1e62657c3756e0c93919e48393f.jpg

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规则》同时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规则》指出,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f6f49be84dd90dbb0c9984f5b90beffa.jpg

各位家长,你怎么看

来源: 中山日报
ظ
Ļظ
发表于 2019-11-22 17: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噩梦....
发表于 2019-11-22 18: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以前的老师和现在的老师对比一下,应该是收入增加,权威减少,我个人认为,应该给予老师更大的教育权限,现在的熊孩子,基本上都是欠揍的,得有人出来做丑人收拾一下他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触屏版|APP|服务条款|隐私政策|坦洲论坛 - 中山坦洲人潮网旗下论坛™ ( 粤ICP备14077928号-2|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2443号 )百度谷歌

GMT+8, 2024-4-25 03:50 , Processed in 0.06504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