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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有人被香洲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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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15: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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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七村金康街的居民注意!
你们的街坊、邻居黄健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1. 被执行人:黄健,男,汉族,1977年10月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七村金康街**号。身份证号码:510703****10030511。

2.在申请执行人珠海公交柏顺绿动出租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402民初807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205元,停运损失1560元,评估费510元,合计人民币7275元,此款由被告于2018年10月6日前支付1500元,2018年11月6日前支付1500元,2018年12月6日前支付1500元,2019年1月6日前支付2775元。二、负担执行费人民币50元。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3.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4.执行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粤0402执670号;

立案时间: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邹欣 0756-2658709、高宇 0756-2658942、黄汝筠0756-2658645;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星园市场对面)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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