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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佬 于 2019-11-21 16:36 编辑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开始公示我市2019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名单,拟向全市1133位渔民发放404.67万元生产生活补助资金。
记者梳理名单发现,这1133位渔民来自我市14个镇区,渔民人数居前三甲的镇区分别是南朗镇、港口镇与坦洲镇,每个镇都超过了200位。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今年9月底印发的《中山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的休(禁)渔补助对象为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纳入休(禁)渔的中山籍渔船(含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和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上的渔业船员。该《方案》还明确了相关补助标准:当年休禁渔补助数额=中山市当年月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持续时间(自然月数量)。
据悉,休禁渔补助资金来源由两部分组成。其一,省要求的最低标准补助资金,该部分资金优先使用省级补助解决,其补助标准为禁渔渔船船员每年补助2200元/人、休渔渔船船员每年补助2100元/人;其二,超出省最低标准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来源:中山农业、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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