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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
当你居住的小区出现电梯过保、 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时 可以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起来看看这份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哪些是住宅共用部位? 哪些属于共用设施设备? ↓↓↓ 住宅共用部位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 电梯、楼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没有电梯的 55元/平方米
未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55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有电梯的 70元/平方米
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车位、车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55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交存标准的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2018年9月10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可按照与发展商约定的原交存标准进行交存;
对于2018年9月10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应按照《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新交存标准进行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共有6个步骤
具体步骤有 ▼ 1. 查看现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业委会)、村(居)委会、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并到小区现场调查了解需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确认情况属实。
2. 拟定使用方案并公示 现场查看后被认为符合资金使用情形的,申请人可邀请维保单位或不少于3家维修单位制作工程报价单(多选一),再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拟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由申请人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楼栋及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10日以上。
注意事项 1. 预算费用超过10万元的,表决前须经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核。 2. 方案应按面积分摊。
3. 征求业主意见并公示 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后,申请人统计、整理结果,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楼栋及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0日以上。
调查表由业主在“同意”“不同意”栏下面签名。(签名用正楷书写,非业主本人签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及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 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公示期间没有意见的,由申请人代表业主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并组织实施。
5. 项目竣工验收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6. 拨付资金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村(居)委会、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具意见,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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