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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又一凉茶店出事:偷偷“加料”被罚15万!还有一家自助厅餐查出问题
近日
坦洲镇市场监管分局 公布了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 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19年度第(8)期
未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证明 主要违法事实 坦洲镇合胜圣琼美食百汇自助餐厅:当事人2019年6月22日用于经营的“青口”、“生蚝”等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经营者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
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一凉茶店的凉茶 检出药品成分 主要违法事实 坦洲镇亿康堂凉茶店:当事人经营的“清肝祛湿茶”(经检验,检出不得检出物质“对乙酰氨基酚”(20.5ug/ml)、“茶碱”(404.5ng/ml),含药品成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1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乙酰氨基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二部)第318-319页中列明的药品,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且“对乙酰氨基酚”是医学上的止痛药,不同人群服用的剂量均有严格限定,若不慎过量使用,则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此前,中山也有一凉茶店 在凉茶中添加西药 凉茶店老板被判刑九个月
今年1月2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兴、郑某穆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自2015年11月开始,被告人郑某兴、郑某穆在中山市坦洲镇合伙经营“保草堂凉茶店”。2018年年初,郑某兴向郑某穆提议在保草堂销售的凉茶中投放消炎药以提高凉茶效果及经营效益,郑某穆在保草堂熬制的“下火王”凉茶中投放消炎药并进行销售。
同年5月14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坦洲镇保草堂凉茶店中购买“下火王”凉茶样品后送检,经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凉茶中检出对乙酰氨基酚成份,含量为1679.2ug/ml。
通常来说,普通凉茶和有毒凉茶很难从外观上进行区分。但是,如果买到的凉茶无论是从颜色还是味道上,都和平时常喝的不太一样,那么,就要提高警惕了。警方提醒,如果感到可疑,可留下不少于50ml的凉茶,送到当地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刑事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成分分析。此外,购买凉茶应到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店铺购买;不要购买“三无”包装凉茶。
来源:城市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