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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七村商业住宅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你单位报来中山市坦洲镇七村商业住宅项目(备案项目编号:142000704011000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认为方案基本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 87%,林草植被恢复率 95%,林草覆盖率 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元。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批复,项目建设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需按规定另行申报办理。
附件:1.实施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下载)
2.关于报送《中山市坦洲镇七村商业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下载)
中山市水务局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