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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办事指南] 【提醒】2019年度坦洲积分入学申请即将截止,请抓紧最后时间(5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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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坦洲 发表于 2019-5-10 09:31:12|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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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vy~LIANG 于 2019-5-10 09:33 编辑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地点
  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坦洲镇地点:坦洲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受理开始到当年5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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