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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vy~LIANG 于 2019-5-10 09:33 编辑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地点
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坦洲镇地点:坦洲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受理开始到当年5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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