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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注意!第四次经济普查是要交2个阶段的资料!未按时提供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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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 发表于 2019-3-20 11:46:55|来自:广东省中山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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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啊霞 于 2019-3-20 12: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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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普查登记工作于2019年1-3月开展。(经济普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018年底为清查阶段,您已经提交清查表;2019年为正式普查阶段,2019年以来还没有交资料的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普查表及相关材料,已交过两个阶段表格的可忽略此信息。)

      请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于3月28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2018年财务报表、2018年纳税申报表、2018年应付职工薪酬总账、2018年固定资产折旧表等资料交到坦洲镇工商分局5楼四经普办公室,周六、日照常上班。


       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会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可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公示,进行联合惩戒。

咨询电话:86651661、86636501、86636503、86636506、86636507、86636510
联系地址:坦洲镇工商分局5楼四经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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