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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持铁锤致一死一重伤,中山一男子依法被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吴卫全执行死刑。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7月10日上午,吴卫全酒后来到中山市坦洲镇某杂货店,因琐事反复与李某妹、何某根发生争执,并滋扰杂货店的正常经营。
当晚10时许,吴卫全喝酒后再次来到杂货店,突然持铁锤猛击毫无防备的李某妹头部数下致其倒地,何某根和梁某胜见状欲阻止,吴卫全用铁锤猛击何某根头部数下并致其倒地,又拳击上前劝阻的梁某胜面部并对其言语威胁,然后持铁锤继续猛击已经倒地的李某妹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市中级法院认为,吴卫全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卫全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7年5月1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卫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吴卫全提出上诉。
2018年6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对吴卫全的死刑判决。2019年1月29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卫全执行死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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