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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市食药监局已立案查处!
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片区抽检的工作安排,对火炬开发区、东区、南区、五桂山、港口镇、板芙镇、南朗镇、民众镇、三角镇、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等镇区经营环节三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计19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餐饮食品7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90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2批次: 1.中山市三乡镇稻香园猪肚鸡食店销售的蜜汁叉烧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6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2.中山市三乡镇稻香园猪肚鸡食店销售的笋汁流沙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2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5批次: 1.中山市坦洲镇纳财餐饮店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0.8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2.中山市三角镇相恰餐饮店销售的鸭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9.0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3.中山市民众镇黄牛仔酒楼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6.2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4.中山市港口镇人品饭店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5.2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5.中山市三乡镇稻香园猪肚鸡食店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7.8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
食品安全经营消费提示
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应提高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在发酵面制品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也应加强对新鲜食材的管理,尽量进行分类分区保存,易变质的原材料需冷藏,确保食物新鲜,无腐败变质等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时食用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农产品,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硫酸铝钾(又名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油炸面制品及焙烤食品中限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而发酵面制品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及追求发酵效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坏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得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说明畜禽肉可能已经不新鲜,也可能是畜禽肉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受细菌等污染,导致超标。
来源:中山食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