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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坦洲镇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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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关注 发表于 2018-12-21 10:30:00|来自:广东省惠州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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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通〔2018〕25号 关于印发《坦洲镇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坦洲镇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坦洲镇交通分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坦洲镇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为深刻吸取广河高速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坦洲镇道路客运企业存在的变相挂靠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从源头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镇道路客运经营秩序,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山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中交〔2018〕3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营运客车变相挂靠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我镇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变相挂靠行为,切实解决我镇客运企业存在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车辆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监管严格、行为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道路客运车辆变相挂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客运车辆实施产权归属、驾驶员的劳动关系、财务收益分配、运输组织、经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入手,进行深入、彻底的审查,全面清查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变相挂靠行为,清退违法违规的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

  三、组织架构

  为确保坦洲镇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坦洲镇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项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周石泉(党委委员)

  副组长:刘世坚(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阮家枢(交通分局)

  吴信南(人社分局)

  余咏贤(综治维稳办)

  郭桂民(安监分局)

  麦振华(公安分局)

  周卓颖(税务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分局,主任:阮家枢(兼),副主任:周恩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排查整治的具体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核查辖区范围内道路客运企业,深入摸查道路客运变相挂靠基本情况;结合辖区道路客运行业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变相挂靠情况开展审查验收及清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道路客运行业维稳工作。负责开展排查整治宣贯工作;负责根据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及证明材料要求,实施监管;负责配合市交通局对全镇道路客运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我镇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负责做好与市交通局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市交通局的工作要求,在坦洲镇牵头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审查验收和清理工作。

  (二)人社分局。负责对坦洲镇道路客运企业与驾驶员等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审查验收工作。

  (三)综治维稳办。负责做好相关信访工作,预防发生群体事件和越级上访等情况发生,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审查验收工作。

  (四)安监分局。负责配合督促指导我镇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审查验收工作。

  (五)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驾驶员和车辆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负责妥善处理挂靠经营者聚众滋事,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及越级上访等情况发生;负责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审查验收工作。

  (六)税务分局。负责加强对我镇道路客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中偷税、逃税、漏税及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审查验收工作。

  五、道路运输变相挂靠认定条件

  中山市道路客运变相挂靠认定条件按照粤交运〔2018〕695号文件规定的变相挂靠认定标准执行。

  六、工作阶段及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坦洲镇交通分局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变相挂靠排查整治社会风险评估,确保稳步推进道路客运排查整治工作。

  (二)变相挂靠审查验收工作

  1. 根据《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变相挂靠自查自纠的通知》(中交〔2018〕355号)要求,坦洲镇交通分局组织本辖区各道路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相关企业按要求终止变相挂靠经营行为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 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道路客运企业完成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后,是否仍存在变相挂靠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审核评估报告。交通分局须全力配合实施此项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3. 根据各道路客运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将对坦洲镇道路客运企业逐车进行审核验收。坦洲镇交通分局对道路客运企业审查验收提出初步意见,全力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对坦洲镇审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牵头单位:交通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人社分局、安监分局、税务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三)变相挂靠清理工作

  1. 对验收后仍存在变相挂靠认定条件之一的车辆,交通分局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一律责令其停班整改,整改期间由车辆所属企业自行清理变相挂靠行为,交通分局负责监督和复查。(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5月15日前)

  2. 对完成停班整改的车辆,市交通局将再次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第二次审核评估报告,根据第二次审核评估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进行二次验收。坦洲镇交通分局对道路客运企业审查二次验收提出初步意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对坦洲镇二次审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将对坦洲镇道路客运企业加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交通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人社分局、安监分局、税务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3. 对二次验收后仍存在变相挂靠认定条件的车辆,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件,由坦洲镇交通分局负责上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撤销其客运线路标志牌的经营许可,属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并撤销相应客运线路标志牌的经营许可。(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坦洲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统筹坦洲镇的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和制度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解读。根据市交通局的调研摸查情况看来,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治理工作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和阻力。请各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交通分局要做好清理变相挂靠政策宣传解释,指导客运企业做好车辆回购、运输组织等工作,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充分认识排查整治的标准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重点做好变相挂靠四个条件的解读,并加强客运班线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有关规定的宣传:《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规定,一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所有权归国家;二是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给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即指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拥有客运班线的经营权;三是具有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委托其分公司或授权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其客运班线经营,即拥有客运班线的使用权。

  (三)强化联勤联动和监督检查。坦洲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分局)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税务分局要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中偷税、逃税、漏税及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人社分局要对道路客运企业与驾驶员等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

  (四)维护行业稳定。此次排查整治涉面广、处置力度严,特别是涉及部分企业与承包车主经营权历史问题,存在行业不稳定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可能引起矛盾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坦洲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分局)报告,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未然。综治维稳办要对排查整治方案进行维稳评估,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和越级上访等情况发生。公安分局、交通分局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五)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道路客运企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要求,及时将“两客一危”车辆监控技术升级到4G视频动态监控,利用实时视频采集、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监测驾驶行为,严防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驾驶时打(玩)手机等不良驾驶行为,强化过程动态实时管理,确保驾驶安全。在上级制定出台具体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后,交通分局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监管信息平台,监控道路客运企业的4G动态监控使用情况,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的工作。

  (六)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等部门建立道路客运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互通共享车辆、驾驶员等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定期梳理分析企业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层精准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对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较多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强化事后监管。

  (七)严格工作节点进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该方案节点进度落实工作,为保障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各有关单位需在每个时间节点结束前3天将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报坦洲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分局),由交通分局综合整理后,统一上报市交通局。


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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