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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曝光!坦洲七村大道这家食品公司被连续处罚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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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人 发表于 2018-10-26 15:40:11|来自:广东省珠海市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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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18第八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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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18年第八期)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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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山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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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萌萌哒 发表于 2018-10-26 18:47:58|来自:广东省珠海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板有钱 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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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虫 发表于 2018-10-27 01:56:54|来自:广东省珠海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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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仔 发表于 2018-10-29 09:05:12|来自:广东省珠海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罚款怕什么,又不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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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珍 发表于 2018-10-29 11:58:04|来自:广东省珠海市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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