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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坦洲给了定金却买不了房,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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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08: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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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涉及大量的金钱,而且进行交易时手续繁琐,整个过程持续时间较长,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都容易引发纠纷。从笔者收到的爆料情况来看,买主给了定金买不了房、卖主遭遇“假流水”等纠纷,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签了协议也给了定金,将社保转移到中山一年多,然而开发商说房子不卖了。”家住珠海的彭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恼。据彭先生介绍,2017年4月他看中了坦洲镇界狮南路一套125平方米的新房,总价近200万元。在支付10万元定金后,他收到了开发商开具的定金收据以及预订房号确认单。“开发商说因为现在网签需要排期,等我缴满半年中山社保,符合网签备案条件后,再交首付。”彭先生说,没想到一等就是一年多,一直没有接到通知,直到今年3月开发商再次联络他时,却被告知房子“不卖了”,需要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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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就彭先生的遭遇,笔者向这家总部位于广州的开发商求证,开发商提供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并宣称是因为彭先生逾期没有支付首款所以才导致交易流产。但在这份认购书上,只有开发商法人代表的签字,而未见彭先生的签章。目前,交易仍在停滞,而据称该小区已销售完毕,周边房价有所上升。“很难放弃这次交易,因为购房成本已经提高。”彭先生说。

    买房难,卖房也不易。广州某高校教师刘女士,就因为转让一套三乡的二手房,而被买家告上法院,然而她认为自己很无辜。“交易前夕,突然变换了买家,而且对方曾向银行出具假的银行流水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材料有假,新的买家可能随时被银行撤销贷款,因此我要终止交易。”

    据刘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2017年2月17日,她通过三乡镇威望房地产将房子挂牌出售。2月18日便接到中介通知,来自杭州的郭亮(化名)有意购买房子,并在当日签订买卖合同,支付10%的房款作定金。双方约定,在3月31日前,由买方申请贷款,完成过户,在6月15日前支付尾款完成交易。

    刘女士称,同年4月1日她收到了威望地产经纪人发送的《同贷书》图片,但贷款人并不是郭亮,而系其亲属郭华(化名)。刘女士称,为了从银行取得《同贷书》,郭华向银行提供了一份假的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疑心交易有诈,而且约定期限已过,因此暂缓了交易。经调查发现,原来郭亮在银行有多次违约记录,因此未能顺利申请贷款,遂自行变更购房人。

    半个月后,刘女士被郭亮告上了法院。在一审当中,三乡法院虽然确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失实,但认为郭亮仍有买房意愿,判决双方继续完成交易。目前,该案件已被上诉至中山中院。

    除了住宅,投资商铺的袁园(化名)也遇到了难题。在小榄工作期间,袁园于2013年购买了东凤镇名扬世纪广场的一间商铺,并在2015年获得市国土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但在商场开业后,却发现15平方米的商铺有一大半被划为防火设备范围,需要设置防火卷帘而不能正常使用。袁园认为,开发商在建筑及销售等各个环节没有保护业主权利,所售商铺无法正常使用。今年1月,袁园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点评合同条款环环相扣消费者应保留证据

    当购房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第一反应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一旦出现法律纠纷,购房合同就是重要依据。”市消委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郑耀忠称,购买预售房的消费者应当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工作。如保留开发商的相关广告资料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或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等。一旦出现纠纷,这些都将成为消费者的有力证据。针对二手房买卖,他认为,消费者应该尽量找正规中介完成交易。


来源:南方网(内容有删减)
发表于 2018-8-4 09: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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